* 自102/1/1起,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開始扣繳。
若會員們的勞健保是投保在”職業工會”,那你們的投保身份屬於【第二類被保險人】,薪資所得免扣繳『補充保費』。
另外,演講費、顧問費、車馬費等之執行業務收入,亦免扣繳『補充保費』。
* 除了”免扣取對象”,凡是所得稅代號為: 50、9A、9B、5A、5B、5C、52、51之六大類所得都要被扣繳『補充保費』。
* 六大類所得包括: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
* 當單次收入達五千元時,就會被扣取2%的補充保費。
例如: 於102/1/10演講,應收到演講費6000元,將會被扣取2%補充保費,即: *2%=5880元,實際會收到5880元。
但若您在工會投保勞健保,可提供在工會投保健保的繳費證明,即可免扣繳『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之規定簡單介紹 - 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雇主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收入應計收補充保
險費,說明如下:
(一) 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
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民眾如有表列的6項所得(或收入)時,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的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詳如表一)
項目 | 說明 | 所得稅代號 |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 | 50 |
兼職薪資所得 |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 50 |
執行業務收入 |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 9A、9B |
股利所得 |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 54 |
利息所得 |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 | 5A、5B、5C |
租金收入 |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 51 |
(三) 扣取補充保險費的下、上限:
當單次給付達五千元時,就必須將這筆金額乘以 2%費率扣取補充保費,單筆計入
補充保費的金額上限為1千萬元,因此超過的部分仍以1千萬元計算。
(四) 部分給付對象、職業類別的特定收入, 不計收補充保險費。 除未具投保資格者應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外, 其餘免扣取補充保險費者, 應由受領給付者於給付前提具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扣費義務人必要時可向健保局查詢, 確認這些人的補充保險費,是否符合免扣繳。(詳如表二)
免扣取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證明文件 |
無投保資格者 | 6項所得(或收入) |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 |
第5類被保險人 |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 | |
第2類被保險人 | 薪資所得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執行業務收入 |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6大族群須繳補充保費舉例
股利所得5000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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