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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價內 (In the money) 當標的股票的價格高於履約價格時 , 則稱此認購權證處於「價內」狀態。因此所謂的價內發行即表示認購權證發行時的標的股票價格高於履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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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價平 (At the money) 當標的股票的價格等於履約價格時 , 則稱此認購權證處於「價平」狀態。因此所謂的價平發行即表示認購權證發行時的標的股票價格等於履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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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價外 (Out of the money) 當標的股票的價格高於履約價格時 , 則稱此認購權證處於「價外」狀態。因此所謂的價外發行即表示認購權證發行時的標的股票價格低於履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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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履約價值 權證價格 = 履約價值+時間價值。其中 , 履約價值是標的股價格與履約價之間的差額。認購權證處於價平或價外狀態時,履約價值等於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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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時間價值 (Time value) 時間價值是權證價格與履約價值的差額。時間價值會隨到期日的接近而快速遞減 , 因此到期日時 , 時間價值等於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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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避險比率 (Delta) 標的股票價格變動 1 元,權證價格應變動幾元,用來衡量權證價格對標的股價變動的敏感程度。例如,當 Delta=0.5 時,表示標的股票上漲 1 元,權證會上漲 0.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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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名目槓桿倍數 為標的股票價格除以權證價格的數值 , 代表購買一單 位標的股票的金額 , 可以用來購買認購權證的數量。例如:當標的股價為 100 元 , 權證價格為 25 元時 , 名目 槓桿倍數為 4(=100/25) ,因此購買一張標的股票的金額 , 可以用來購買四張認購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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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有效槓桿倍數 為名目槓桿倍數與避險比率 (Delta) 的相乘積,代 表標的股票上漲 1%, 權證應上漲幾 % 。例如 , 名目槓桿倍數為 4 , Delta 為 0.5 時,則有效槓桿倍數等於 2 (=4×0.5), 表示標的股價上漲 1% 時 , 權證會上漲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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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歷史波動率 由過去一段時間的標的股票報酬率資料所計算出的標準差 , 用以衡量標的股票報酬率的波動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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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即時監視的目的 , 線上先透過發現價量異常之有價證券 , 再深入分析是否有買賣金額過鉅之證券商或投資 人 , 最後以通告方式 , 將該異常情形於交易時間內先以電話通知及收盤後以書面方式通知證券商經理人促請注 意 , 以確保證券交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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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隱含波動率 將認購權證的市場價格 , 與其他相關的參數 , 代入計算權證價格的公式或數值方法所求得的標的股票報酬率的標準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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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溢價比率 (Premium) 等於 ( 權證價格+履約價格-發行時標的股價 ) / ( 發行時標的股價 ) 。例如 , 發行時標的股價為 100 元 , 履約價為 100 元,權證價格為 25 元,溢價比率即為 (25 + 100 - 100)/100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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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權利金 為購買一單位權證的絕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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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行使比例 代表一單位權證所能購買標的股票的比例。例如目前各發行券商所採用行使比例等於 1 的設定 , 即表示投資人可以用一單位權證購買一單位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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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交易費用 手續費:買、賣時均為成交金額之 0.1425% 。 交易稅:賣出時為成交金額之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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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委託單報價方式 僅能以限價報價,不得以市價委託,買賣競價方式為店頭市場之集合競價,非集中市場競價上下二檔之限制。掛單時最好問清楚內、外盤,以限價掛單,千萬別以市價掛單,若營業員以漲跌停板價格買賣的話,可能就成交在漲跌停價,損失大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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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漲、跌幅限制 每權證一漲,就是 20% 以上,遠高於標的股 7% 的限制 , 其算法如下: (1) 單一型權證:權證漲 ( 跌 ) 幅限制=履約比例*標的股最大漲 ( 跌 ) 幅金額。 (2) 組合型權證:以組合股票中漲 ( 跌 ) 幅金額最大者作為權證漲 ( 跌 ) 幅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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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權證價格變動單位 除未滿 5 元之權證之單位為 0.05 外,其餘均與股票價格變動單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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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訂有獎勵辦法 , 如內線交易及不法炒作經法院判 決確定後 , 檢舉人最高可得三百萬元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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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履約方式:由權證發行人 ( 即券商 ) 自行決定 (1) 現金結算:由發行人結算標的股的收盤價格與履約價格之差價,給付投資人。 (2) 證券給付:權證持有人以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買入標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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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證的購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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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發行認購 a.向發行權證券商營業櫃檯提出申購。 b.提供申購人於任何一券商開戶之集保帳號,以利未來權證劃撥入集保之用。 c.初次購買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d.依發行券商之規定於繳款期間內繳交認購價金。 e.權證發行至上市前(至少約有10個營業日)無法買賣權證。 f.於上市日,權證將會統一劃撥入集保。 B、上市後權證買賣 a.買賣方式 :與股票買賣大同小異。 b.風險預告書:初次買賣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c.集 保:權證買賣一律由集保辦理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權證。 d.買賣委託 :因權證撮合方式採集合競價,與上櫃股票相同,以「市價」委託容易"買在漲停殺在跌停",故買賣應以「限價」委託。 e.信用交易 :權證不得融資、融券,當然也不可當日沖銷。 f.手續費與交易稅:
不履約 |
手續費 |
交易稅 |
權證上市交易 |
0.1425% |
0.1% |
履約 |
手續費 |
交易稅 |
證券給付 |
0.1425% 履約價金 |
發行人 :履約價金0.3% |
現金 結算 |
0.1425% 履約價金 |
發行人 :0.3%履約價金持有人:0.3%結算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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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證如何履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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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求行使履約權利/撤銷請求之時間 週一至週六:下午二時前。 B 、持證券存摺、集保印鑑並填具「認購權證行使權利 申請/註銷委託書」至開戶券商提出申請。 C 、履約方式 1. 現金結算:履約時依當日結算價與履約價之差額 , 由發行人給付現金給持有人。 2. 證券給付:持有人支付履約價金 , 發行人交付標的股票。 3. 由發行人決定現金結算或證券給付。 履約方式於公開說明書均有詳細說明,目前市面 上權證多為由發行人決定現金結算或證券給付 ; 而即將開放的「上限型權證」 , 則為現今結算。 D 、若以證券給付 , 權證持有人行使權利時,開戶券商會預收履約款項。 E 、結算價格以標的股票當日收盤價為準。 F 、履約交割:履約後第二個營業日可收到結算現金或標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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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證的漲跌幅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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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漲跌幅:以前一日收盤價上下 7%,為股票之漲跌停限 制權證漲跌幅:以標的股票漲跌幅金額乘上行使比例,作為權證之漲跌幅限制。 1、個股型權證: 漲跌停價=前一日權證收盤價 ±(標的股票漲停價 - 開盤參考價 × 行使比率。 例如: 88/10/19 收盤權證 01之價格為25元,行使比例為 1:1.15,標的股票A的收盤價為$100。 下表為該權證與股票A於88/10/20之漲跌停價格。
88年 10/19 |
收盤價 |
漲跌停幅度 |
漲跌停價格 |
% |
股票 A |
$100 |
$7 |
107/93 |
±7% |
權證 01 |
$25 |
$7×1.15=$8.05 (四捨五入至$8) |
33/17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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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型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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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停價=前一日權證收盤價 ±(標的股票漲停價-開 盤參考價)最大者×行使比率 例如: 88/10/19 收盤 權證 02之價格為25元,行使比例 為1:1.1,標的股票A的收盤價為$20,B的收盤價為$300。 下表為該權證與股票A、B於88/10/20之漲跌停價格:
88年10/19 |
收盤價 |
行使比例 |
漲跌停幅度 |
漲跌停價格 |
% |
股票 A |
$20 |
0.6 |
$1.4 |
21.4/19.6 |
±7% |
股票 B |
$300 |
0.5 |
$21/最大者 |
321/279 |
±7% |
權證 02 |
$25 |
0.5 |
$21X1.1=$23.1 |
48.1/1.9 |
±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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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證的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的連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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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紹認購權證的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的關係之前 ,我們先解釋三個相當重要的名詞 : Delta 、名目槓桿倍數與有效槓桿倍數。 1 、 Delta = DC (權證價格變動差額) / DS (股票價格 變動差額) 2 、名目槓桿倍數 =S ( 股票價格 ) / C ( 權證價格 ) 3 、有效槓桿倍數 =(S/C) * Delta = 名目槓桿倍數 * Delta 接下來,我們經由舉例來說明權證與股票之價格 連動關係。假設某檔權證之價格為 25 元,其標的股價 格為 100 元, Delta 為 0.6 。此處 Delta=0.6 意義為 : 股票 上漲 1 元時,理論上權證應當上漲約 0.6 元。名目槓桿倍數 :100/25=4 倍而有效槓桿倍數 :100/25*0.6=2.4 倍 。有效槓桿倍數表示股價上漲 1% 時,權證合理的上漲 幅度為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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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除息與現增時,認購權證的履約價格與行使比例 應如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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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個股型權證 1.除權或現金增資時 S+m×R 除權參考價= ──── 1+m+n 除權日參考價 新履約價=原始履約價 × ──────── 除權前一天收盤價 除權前一天收盤價 新行使比例=原行使比例 × ──────── 除權日參考價 m:現金增資認購率 n:無償配股率 R: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 B、標的股票除息時行使比例:不變 除息日參考價 新履約價=原始履約價 x ──────── 除息前一天收盤價 除息前一天收盤價-現金股利 = 原始履約價 x ────────────── 除息前一天收盤價 C.以下為實際計算方式:
日盛 02 |
88/6/23 明電除息 $1,6/22收盤價88/6/23為79除息參考價為79-1=78 |
88/6/23 明電除權$1.5 |
除權前 |
標的股票 (明電) |
標的股票 (明電) |
標的股票 (明電) |
履約價格 69.5 |
履約價格: 68.62 =69.5×(78 ÷79) |
履約價格: 59.6696 =68.62 ÷1.15 |
行使比率 1:1 |
行使比率 :1:1(不變) |
行使比率: 1:1.15 |
履約金額 $69,500 |
履約金額: $68,620=(68620/1.15)x1.15 |
履約金額: $68,620 |
註: 1. 除息會使履約金額向下調降。 2. 理論上除權不會改變履約金額。由於履約價小數點位數 四捨五入的問題,所以實際計算出來的履約金額會與 $68,620有些微的差距。在上例中,履約價經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第二位而成為59.66,則實際履約金額為$68,609(=59.66×10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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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型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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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組合型權證中的個股遇到除權息時 ,個別調整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的部分與個股型相同,計算整體行使比例時再將新的個別行使比例相加。唯需要注意的部分,在計算整體履約價格時為新的個別履約價格乘上之前的行使比例,再行加總。舉例如下:
國際 01 |
88/6/4 世華除息 1.2 6/3收盤價為46.5除息參考價=46.5-1.2=45.3 |
88/6/22 聯電除權$1.5 |
除權前 |
標的股票聯電 0.5 履約價 58.5)世華0.5 (履約價 39.5) |
標的股票聯電 0.5 世華0.5(不變) |
標的股票 聯電 0.575 世華 0.5 |
履約價格 |
履約價格: 48.49 |
履約價格: 44.68 |
49 (=58.5×0.5+39.5 ×0.5) │ ×0.5 |
=58.5×0.5+39.5×0.5×(46.5-1.2)/46.5=58.5×0.5+38.48 |
=(58.5/1.15)× 0.5+38.48×0.5=50.8696×0.5+ 38.48×0.5 |
行使比率 1:1 |
行使比率 1:1(不變) |
行使比率 1:1.075 |
履約金額 $49,000 |
履約金額: $48,490= (58,500/1.15)×0.575+38,480×0.5 |
履約金額: $48,490 |
註: 1.除息會使履約金額向下調降。 2 除權不會改變履約金額。因履約價以及行使比例小數點位數四捨五入的問題,所以實際計算出來的履約金額會與 $48,490有些微的差距。在上例中,聯電實際履約價與行使比例經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分別為$50.87與0.58,故實際履約金額為$48,745 (=58.5/1.15×1000×0.58 +38.48×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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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型認購權證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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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型權證」是一種限制權證獲利空間的商品,因此絕對價格比較低,而且採用自動現金結算的履約方式,對於投資人而言比較便利,若預期標的股票的上漲空間有限,則不妨考慮以有限獲利空間換取低權利金的上限型權證作為投資標的。上限型權證與普通型權證的發行條件類似,在履約條件方面則有以下兩點特性 :
1、履約價值有限 上限型權證的特色在於權證存續期間,若任一營業日之標的股票收盤價高於或等於事先約定之「上限價格」,則權證視為到期,自動以當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進行現金結算,其中「上限價格」設定為履約價的150%。履約價值是標的股票價格與履約價之差額,上限型權證即是限制履約價值的上漲空間,最高值為觸及上限價格當日之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差距。相對的,普通型權證的履約價值沒有限制,直接等於標的股票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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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價值 |
獲利型態 |
上限型權證 |
最高值:觸及上限當日之收盤 價-履約價 (K) |
上檔獲利有限 |
普通型權證 |
標的股票收盤價 (S)-履約價(K)無限 |
上檔獲利 |
以發行同一檔標的證券的上限型權證與普通型權證為例,若發行時標的股票價格為 100元,履約價為100元,則上限型權證的上限價格為150元(等於履約價100元的150%)。若上市後某一天標的股票收盤價曾經高於或等於150元,例如當天標的股票收盤價為155元,則此權證隨即視為到期,履約價值為55元(等於收盤價155元減履約價格100元)。 2、「標的股票收盤價觸及上限」即自動現金結算上限型權證的第二個特點為當標的股票收盤價高於或等於上限價 格,自動以當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進行現金結算,券商會主動把履約款項匯入投資人的帳戶,因而減輕投資人的負擔。發行券商將依標的股票收盤價觸及上限價格後第二個營業日(T+2日) 之集保帳簿所載之權證持有人名冊,將結算價金匯入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會於標的股票收盤價觸及上限價格後第四個營業日(T+4日) 將應付款項匯入權證持有人的帳戶,投資人不用另外提出履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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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設型認購權證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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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重設型認購權證與普通型認購權證有何區別? 重設型權證最大的特色是它的履約價可以依契約規定向下調整,當標的股價下跌觸即重設價位時,重設型權證履約價將向下調整,投資人較不易蒙受損失。 B、一般重設型權證的重設方式為何? (一)依重設的時點區分:可分成單日重設或單一期間重設 1.單日重設:指的是在發行日後的某一天為重設時點,在這天標的股價或均價低於某個水準,權證的履約價將被重設至新的水準。 2.單期重設:則是在條款規定的期間內(通常為發行或上市後的1個月至3個月內),標的股價或均價觸及或低於條款限定的水準即被重設。 (二)若以重設價格的層數區分:可為單層重設價、多層重設價或連續重設價等。 1.單層重設價:是指當標的股收盤價或是均價跌破重設價格 ,則將履約價重設至該層水準。 2.多層重設價:指的則是關卡的層數不只一層。 3.連續重設價:指在某一個底限之上股價水準跌落何處就以 該股價水準為新的履約價,低於該底限則只重設到該界限水準。 註:見最後附圖。 C、重設型權證的優點為何? 1.提供下檔保護: 為了避免發行後因標的股價小幅下跌的風險,市場上遂 有重設型權證的產生。此種權證具有履約價可向下調整的特性,能為投資人提供股票下檔的保護。 2.較易獲利: 如果標的股價滿足重設條件時,履約價隨即重設到一個較低的價格。當標的股價回升之際,重設型權證比較容易進入價內的狀態,比起普通型權證要超越較高的原始履約價的情況,顯然要有利多了。 D、重設條件與重設型權證價格的關係為何? 1.以重設期間長短來看: 重設期間越長,權證受保障的期間越久,權證發行人 所承受的風險也越高,因此權證的價格也會越高。 2.以重設價格的層數來看: 重設的層數越多,或向下重設的幅度越大,對於投資 人而言就形成越綿密的保護,權證價格也會越貴。 3.以標的股均價天數來看: 均價天數越長,就越難跌破重設價,對投資人而言較 為不利,因此價格會越低。下表為重設條件與重設型權證價格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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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設期間長短 |
重設價格層數 |
移動平均天數 |
重設權證價格 |
(+) |
(+) |
(-) |
註: (+) 表示正向關係,(-) 表示負向關係。 E、為何重設型權證的價格會高於其他條件相同的普通型權證?重設型權證於約定之重設期間內,當標的股價下跌時,可重設履約價格,提供權證持有人多一層保護,使權證價值不會因為標的股票大跌而快速跌落,且股價反彈時,又可快速進入獲利狀態,與一般權證相比,確實獲利機會較大。但一分錢一分貨,多享受到權益,重設型權 證價格相對也會比普通型權證高一些,且重設的保障愈多層,價格亦會隨之提高。 F、投資人應該如何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重設型權證商品?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重設型權證當中,無論是單層重設型、多層重設型、連續重設型、或回顧重設型,主要目的皆是在提供投資人,股票下檔風險的保護。雖然重設條件不盡相同,但是提供保護的功能是相當類似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券商在提供投資人多一層保護的同時,其實必須相對承受多一些的風險,此部分之成本必須反應在權利金的訂定上。(券商在考慮市場性的前提下,加成幅度通常微乎其微,投資人可以由權證之發行價格比較得知。)投資人在考量此類商品之投資價值時,主要仍需視標的股票未來行情走勢而定,如果預見的是先蹲後跳的走勢,那這正是重設型權證最好的情境;即使未來是一路看漲的情形,其實在券商加料不加價的策略下,重設型權證仍然相當值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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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 ( 售 ) 權證與價格波動風險的衡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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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價格風險方面之名詞解釋 1. 槓桿比率 =( 標的證券價格 )÷( 權證價格 ): 指購買一張標 的證券所需的資金 , 可用來購買幾張認購 ( 售 ) 權證。 2.delta :指當標的證券價格變動一元時 , 認購 ( 售 ) 權證價 格變動的大小。但 delta 會隨著股價、距到期日時間和利率等的變化而改變,並非定值。 B. 實質槓桿比率 = 槓桿比率 ×delta 。指用與購買標的證券相同的資金購買 認購 ( 售 ) 權證 , 當標的證券每漲跌一元時 , 所購買認購 ( 售 ) 權證部位相對的漲跌總金額。 C. 舉例說明: 若標的證券股價為 100 元 , 認購權證價格為 20 元 , 理論 delta 值為 0.65, 則桿槓比率= 100/20 = 5 , 實質槓桿比率 =5×0.65=3.25. 亦即投資人若有十萬元現金 , 可選擇購買一張現股 , 或購買五張認購權證,若其選擇購買認購權證 , 則購買認購權證的漲跌金額將是購買現股的 3.25 倍。 亦即當股價上漲時,投資人雖可獲致 3.25 倍的可觀利潤 , 但相對股價下跌時 , 卻也必須承受鉅額的虧損。因此 , 投 資人應根據上述價格風險的計算方式 , 衡量自己投資認購 ( 售 ) 權證的潛在價格風險大小。 十一 . 關於價格波動風險之名詞解釋 1. 歷史波動性( historical wave ): 指標的證券過去一段時間報酬率的標準差。波動性愈大 , 表示標的證券未來漲跌變化的可能幅度愈大。由於認購 ( 售 ) 權證的投資人可選擇股價變化對自己有利時履約獲利 , 不利時放棄權利 , 因此 , 一般而言 ,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 況下 , 波動性愈大的標的證券 , 其認購 ( 售 ) 權證的價格 ( 權利金 ) 也愈貴。 2. 隱含波動性( implied wave ): 對於已發行之認購 ( 售 ) 權證而言 , 其權證市價及前五項影 響因素皆可在市場上查知 , 只有波動性為未知 , 隱含波動 性即是指由目前市場上已知的認購 ( 售 ) 權證其他資料 , 所 推算出來的波動性大小 , 代表目前市場對此認購 ( 售 ) 權證 在其存續期間內的波動性的看法。 3. 由於波動性愈大 , 認購 ( 售 ) 權證的價格愈貴 , 因此 , 隱含波動性愈大的認購 ( 售 ) 權證 , 表示其市價愈貴。投資人未來可根據發行機構或報章媒體所揭露的隱含波動性資訊 , 比較標的證券相同 , 但其他條件不同的認購 ( 售 ) 權證間的價格差異 , 但由於歷史波動性是指過去的情形 , 隱含波動性則是指市場對未來某段時間的看法 , 兩者間並無絕對的關係存在 , 因此 , 投資人仍必須主觀判斷隱含波動性的合理性。 4. 務必考量權證價值: 由於權證價值=內含價值+時間價值 , 其中 , 內含價值為已知 , 而時間價值則必須由個人比較標的證券的歷史波動 性及相關認購 ( 售 ) 權證產品後主觀判斷。內含價值就認購權證而言 , 等於 ( 標的證券市價-履約價格 ); 就認售權證而言 , 等於 ( 履約價格-標的證券市價 ) · 若內含價值>0,稱為價內; · 若內含價值=0,稱為價平; · 若內含價值<0,稱為價外。 5. 最基本投資觀念為: 預期股價上漲時 , 買進以該股票為標的之認購權證﹔預期 股價下跌時 , 則買進以該股票為標的之認售權證。投資人 在投資策略上不妨參考下列三種方式: A. 直接投資權證: 積極型的投資人於可直接利用權證調高財務槓桿 , 以獲 取較現貨更高的利潤報酬,惟應更注意高風險的控管。 B. 現股轉換: 現已持有股票但仍看好該股後市者,可將現股部份賣出 , 並買進同單位數之該標的證券認購權證 , 因投資權證之 成本金僅為投資現股之一部份 , 投資人可以此轉換先將 現金落袋 , 亦可享有該股票上漲之風險與報酬 , 可謂下跌 風險有限 , 上漲報酬無限。 C. 現金轉換: 與前述方法不同者為 , 其將現股部份賣出後 , 以該獲得 資金全數轉換成投資該標的證券之認購權證 , 當然下跌 風險雖為有限 , 不過卻為全部權利金(原可落袋為安的 資金 ), 上漲報酬更為可觀!應為強烈看好該股後市發 展所採取的動作 , 投資人更應注意高報酬可能伴隨的高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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