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知識















































































































































































































































































































































































































A. 隔日沖銷


a. 做多 → 融資買進 → 隔天 → 融資賣出
b. 做空 → 融券賣出 → 隔天 → 融券買進




B. 當日沖銷


a. 做多 → 融資買進 → 融券賣出
b. 做空 → 融券賣出 → 融資買進




C. 不能當日沖銷


a. 無信用交易資格
b. 停資
c. 停券
d. 當日平盤以下不能融券賣出




D. 利息收付


a. 做多 → 付利息 ,6.5%-8.75% 年息
b. 做空 → 收利息 ,1.75%-2.5% 年息
c. 當日沖銷 → 免利息 ( 需付當沖費 0.08%)




E. 手續費及交易稅


a. 買進 → 手續費 0.1425%
b. 賣出 → 手續費 0.1425%
c. 賣出 → 證券交易稅 0.3%
d. 融券賣出手續費 →0.08%




F. 自備款



融資 4 成、融券 9 成 ,< 成數隨時會變動 >
例 100 元
a. 融資 ( 做多 )→40 元
b. 融券 ( 做空 )→90 元






融資比率 :


稱融資者,指證券商對其客戶融通資金之謂。融資比率為證券商借給客戶買入有價證券金額之比率。譬如融資比率為六成,則當客戶買入有價證券金額共 100 元時,證券商借予客戶 60 元,客戶出資 40 元。




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計算方式 :


按融資買進成交價款扣除融資金額後之餘額,即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為按融券賣出成交價款乘以規定成數後之金額,即融券保證金。(未滿百元部份以百元計算)




融資融券契約期限 :


融資融券契約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另每筆融資融券交 易之規定其融資融券期限為一年,但投資人如填具展 延申請書申請展延獲證券商同意者,得再展延半年, 並以一次為限。




融資融券交易交割日說明 :


投資人應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上午 1:30 前,向得為 融資融券的證券商繳交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後, 由證券商予以融資融券代辦交割。惟融資買進證券及 融券賣出價款餘額應全部做為擔保。




當日沖銷說明 :


簡稱「當沖」或「當軋(當日軋平)」,指己開立信 用戶的投資人同一日對同一有價證券可採融資買進和 融券賣出,且融資融券相抵交割的行為。
A. 做多當沖:先資買再券賣。
B. 做空當沖:先券賣再資買。
C. 當日沖銷者,當日平盤以下無法融券賣出,有無法 平倉之風險。




留倉說明 :


信用交易的投資人己做「資買」或「券賣」,但在 當日交易仵間中找不到適合的賣點或買點,未能當 沖成交則稱為融資或融券「留倉」。此時將會產生 融資金額每日利息的支出或融券保證金的支付。




資券互抵說明 :


同一帳戶於同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種上市有價證 券,委託人如已與證券商簽定同意書者,得就相同數 量部分,以融資償還與融券償還相抵之餘額辦理交割 ,且由證券商代為填製「融資現金償還申請書」及「 融券現券償還申請書」。




上市公司停止過戶時,投資人如欲對融資買進證券,或抵繳融資融券差額暨融券保證金之證券 ,予以自行過戶時辦理方式說明 :


投資人應於停止過戶開始日之二個營業日前,以現金 償還提領融資買進證券,或以現金、得為融資融券之 他種有價證券,調換取回抵繳之證券。




投資人申請以現款現券償還融資融券之程序 :


投資人應於申請當日 1:30 前交付款券,並填具「融資 現金償還申請書」或「融券現券償還申請書」 , 經證 券商核符後,其融資賣出價款及融券保證金應在次三 營業日前,交付於投資人;融資買進證券或各種 抵繳證券,投資人已開立保管劃撥帳戶者,應在次二 營業日(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前轉撥入帳,投資人 提領現券者 , 應在次三營業日(申請日後第三營業日)前交付之。




標借、議借 :


證券金融公司因客戶償還融資或因證券商向其轉融券 而產生短差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即於次一營業日在證 券交易所辦理標借,如再有不足者,洽特定人議借。 標借和議借均是證券金融公司就融券短差的數量,向 證券所有人借用其證券,以為交割或還券之用。
 


融資券分配 :


每種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其本日餘額分別達該種 股票上市股份百分之二十五之八成時,交易所於次一 營業日即進行分配。




零股、鉅額交易融資融券交易說明 :


零股、鉅額交易不得申請融資融券交易。




投資人欲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辦理方式 :


投資人應先與證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開立信用帳戶後,始得向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委託。




投資人在同一家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申請開立信用帳戶數量說明 :


每人以開立一戶為限。




信用帳戶未從事信用交易,其帳戶使用期限說明 :


連續三年以上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證券商即註銷 投資人開立之信用帳戶並予通知。




投資人開立信用帳戶後,自行終止辦理方式 :


投資人欲自行終止信用帳戶,需填具「終止信用帳戶申請書」,經證券商查明其融資融券債務均已結清時 ,即辦理銷戶。




證券商就融資融券相關事宜,通知投資人時通知方式 :


以郵寄方法通知。




投資人委託融券賣出時,其賣出價格限制說明 :


投資人委託融券賣出,得在當日漲跌幅範圍內限價委託之。




投資人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其交易額超過向證券商申請之額度時辦理交割方式 :


投資人應以現款現券交割。




上市公司停止過戶時,對融資融券交易影響說明 :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日,並於停止過戶前七日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已融券者應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融券交易股票,其每一營業日集中交易成交收盤價格之變動,對於融券之停止及恢復影響 說明 :


每股集中交易市場成交收盤價低於十三元連續達二個 營業日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成交收盤價回升至十三 元以上連續達六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該股票融券交易。




融資交易股票,其每一營業日集中交易成交收盤價格之變動,對於融資比率之降低及恢復影響 說明 :


a. 每種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其融資餘額或融券 餘額達該種股票上市或上櫃股份百分之二十五時, 暫停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俟其餘額低於百分之十八時,恢復其融資、融券交易。
b. 前項融券餘額雖未達百分之二十五或低於百分之十 八,如其餘額已超過融資餘額時,暫停融券賣出 ,俟其餘額平衡後,恢復其融券交易。
c. 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執行第一項規定 ,得進行分配,並報本會備查,證券金融事業及辦 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證券商為有價證券買賣 融資融券時,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分配之融資融券張數。




融券餘額超過融資餘額時,對信用交易之影響說明 :


融券餘額超過融資餘額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餘 額平衡後,恢復其融券交易。




整戶擔保維持率的計算 :


信用交易的投資人帳戶,所有融資金額、融券擔保 價款及保證金,與市值比較的百分比,即稱為整戶 擔保維持率。
依「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若證券市場變 動,致使投資人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 120% 時,提供 融資融券的機構即通知投資人補繳差額,若投資人 未於補繳期限內補繳,且整戶擔保維持率仍未達 120% 時,公司即可於期限屆滿的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其擔保品,即所謂的「斷頭」。

擔保維持率:
計算每一信用帳戶之整戶及各筆融資融券擔保維持率。

融資擔保證券市值+原融券擔保價款及保證金
──────────────────── × 100%
原融資金額+融券證券市值




委託人依前項規定應行補繳之差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


a. 融資自備款差額=原融資金額- ( 計算日收盤價、 參考價 × 融資股數 × 融資比率 ) - ( 計算日收盤價、 參考價 × 保證品股數 × 融資比率 )
b. 融券保證金差額= ( 計算日收盤價、參考價 × 融券 股數 × 融券保證金成數-原融券保證金 ) + ( 計算 日收盤價、參考價 × 融券股數-原融券賣出價款 ) - ( 計算日收盤價、參考價 × 保證品股數 )




停止過戶日期計算方式 :


a.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五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日,並於停止過戶前七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
b. 融券回補 ,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第六 個營業日前,已融券者應還券了結。但發行公司因下列原因停止過戶者不在此限。
I. 召開臨時股東會。
II. 其原因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




委託人融資買進之證券、融券賣出之價款,融券保證金 或其抵繳證券,以及因股價漲跌所補繳差額之款項或其 抵繳之證券,均得由本公司在融資融券期間自行運用; 凡經本公司按左列情形分別發還證券時,均得以相同種 類及數量之證券交付之 :


a. 委託人融資買進之證券以現金償還申請領回。
b. 各種抵繳證券之退回。
c. 歸還出借人之證券。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六條規定說明 :


A. 融資、融券交易有價證券本日餘額分別達前開標準第六條所定暫停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之比率 ( 以下稱限 額 ) 之八成時 , 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即進行分配 , 其分配計算方式:




a. 融資:
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 資張數餘額 ÷ 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 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之總和 ×( 限額-本日餘額 )
b. 融券:
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 券張數餘額 ÷ 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 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之總和 ×( 限額-本日餘額 )
c. 證券商開辦融資融券業務之首日,其分配額度依左 列計算方式自證券金融公司項下扣撥:
證券金融公司當日分配額度
─────────────
當日代理證券商家數
d. 前開融資、融券分配計算方式之限額及分配計算後如有 未足一交易單位之部分不予計算及分配。
e. 證券金融公司或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有第三點超過分配 之情事致扣減時,扣減部分將併入計算重新分配予其他 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


指靜觀後市者,既不作多,也不作室。




B. 違規處理:


•  a. 當證券金融公司或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超過第二點分 配額度時,本公司就其超過張數於超過日之次二營業 日扣減該超過證券,若不足扣減,則扣減其他分配證 券之額度,並以分配量少者優先;扣減當日所有證券 之分配量仍不足扣減時 , 於再次一營業日繼續扣減之。
b. 證券金融公司於六個月內超過分配額度逾三次或情節 嚴重者,陳報主管機關處理。
c. 證券商於六個月內超過分配額度逾三次者,本公司即 通知其改善,並對其發生違規之部門負責人為左列之 處理:
I. 累計達四次者: 通知該公司對該部門負責人予以警告。
II. 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暫停該部門負責人執行業務一個月。
III. 違規次數過多或情節嚴重者 , 本公司得對其總經理 、違規之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另行從重處理。










何謂融資融券 :


融資是向證金公司借錢 , 融券是向證金公司借證券 , 投資人必須依融資融券操作辦法規定 , 申請開立信用帳戶始可交易。




融資 :


透過市場交易買進得為融資的證券 , 證金公司依買入價格按規定成數借給投資人款項 , 投資人則必須配合於交 割時繳交自備款。




融券 :


透過市場交易賣出得為融券的證券 , 證金公司將該種證券代投資人交付證券交易所交割 , 投資人則必須按成交 價格繳交一定成數的保證金給證金公司。




信用帳戶開立條件 :




A. 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訂定融資融券契約除期滿辦理續約者外 , 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a. 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 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
b.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
c.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 , 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之融資額度百分之五十 , 其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
d. 最近一年之所得及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委託人期滿辦理續約者 , 應提供證明文件證實其條件需符合前項第四款之規定。




B.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各種財產之證明以下列委託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所有為限 , 但非本人所有者 , 其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a. 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
b. 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
c. 持有三個月以上有價證券之證明。
d. 最近一年之所得及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




現行融資融券規定事項 :


融資、融券限額 90.07.10 放寬
上市 融資成數維持 6 成不變
上櫃 融資成數 4 成調高至 5 成
上市上櫃 融券成數 150% 調底至 90%




融資、融券原分四級 ( 取消 ), 改授信單位控管融資限額
第一級 : 每戶 250 萬元
第二級 : 每戶 500 萬元
第三級 : 每戶 1000 萬元
第四級 : 每戶 1500 萬元


上市  融資   上市  融券
舊   新    舊    新
1500 萬 →3000 萬 1500 萬 →2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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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櫃  融資 上櫃  融券
舊  新  舊    新
500 萬 →1000 萬 500 萬 → 7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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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個股 限額
上市  融資  上市  融券
舊   新  舊   新
750 萬 →1500 萬 750 萬 →1000 萬

融資 : 保證金成數 40% 。
融資期限一年。
融資利率年息 6.5%~8.75%( 採大額彈性優惠方式 ) 。
融券 : 保證金成數 90% 。
融券期限一年。
融券手續費賣出金額 0.065%~0.05% ( 採大額彈性優惠方式 ) 。
擔保品、保證金利率年息 2.5% ( 證金公司支付予融券人 ) 。
庫存量限制融資股票庫存在最低安全存量以上者始得 融券。因庫存數量不足最低安全存量 , 而暫停融券賣出者 , 須俟其餘額回升至最低安全存量以上 , 始得恢復融券。


 


轉自:http://www.stock-software.com.tw/knowled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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